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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立法起草服务项目遴选采购公告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2022-06-20 09:30 访问量:
    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采用遴选方式采购《苏州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立法起草服务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苏州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立法起草服务。
    二、预算金额
    人民币18万元(含税,全包价)。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注:
    1.供应商必须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2.该项目投标报价为完成项目所含调研费、草拟编写费、会议费、印刷费、税金等的项目总报价,开标时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
    3.供应商所投报价低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价的80%,或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法人(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投标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项目具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运用红色资源,深化党史学习教育,赓续红色血脉。红色资源承载着党的光荣历史,是不可复制、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文化资源和精神财富,是进行优良传统教育的教科书。苏州是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热土,拥有丰富的红色资源,呈现出分布广、种类全、新建设施多等特点。加强对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对于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目前《苏州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已列入苏州市立法规划,采购人正积极开展立法准备各项工作。
    (二)项目内容
    供应商应根据《苏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要求,协助采购人开展立法可行性论证、立法前评估、立法草案编制、意见征询、外出调研、草案论证等程序推进完善立法准备工作,并按照要求组织相关的座谈会、论证会,整理并提交各种立法过程中需要的各类过程文件,确保整个立法过程规范、完整、有条不紊推进。
    (三)项目时间
    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至市人大常委会立项为正式项目为止。具体要求如下:
    1.2022年8月底形成项目建议书、法规建议稿等材料。项目建议书包括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法律依据、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等内容。
    2.2023年8月底形成草案送审稿及起草说明、依据对照表等必要的参阅资料。
    3.同期完成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
    (四)支付时间及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金额80%的资金作为预付款;在立法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20%余款。
    2.中标供应商凭合同、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和中标通知书等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五)服务要求
    1.供应商要求
    (1)了解江苏及苏州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基本情况。
    (2)对国家、省层面关于红色资源保护、利用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度有深入研究。
    (3)完成过地级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委托的地方立法项目。
    2.人员安排要求
    供应商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项目组负责人应当具有地级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委托的地方立法项目经验,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研究、组织、协调能力,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项目组人员应当具有政府相关服务经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更换,如确须更换,必须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且更换的项目参与人员应具有同等或以上的职务、职称以及研究经验。
    3.组织实施要求
    (1)为确保本次采购项目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供应商应成立项目组配合采购人工作,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成果。
    (2)项目组成员应按采购人的要求组织并参加相关的调研活动和研讨活动。
    六、报价起、止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0日9:00—2022年6月24日17:00。
    2.请将报价文件密封包装,并于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请注明“《苏州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立法起草服务项目”字样。在截止时间送达中共苏州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5号楼8楼835室,联系人:盛震莺,联系电话:0512-68610608。
    本报价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中共苏州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

中共苏州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